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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中心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2017-01-07 14:20  

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以及教育局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规定。

3、严格遵守学校八项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中心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9、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0、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7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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