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依法行政规范办学行为,增强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如下: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1、坚持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树立敬业、爱生、团结、奉献的精神。
2、认真执行《教师法》以及教育局关于师德建设的相关规定。
3、严格遵守学校八项公开承诺,严格执行上级其他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
二、党政干部廉洁从政,做好表率
党政干部廉洁从政是新时期从严冶党,端正党风的重要前提,是贯彻落实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维护政治、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依照《党章》,结合中心实际,对我校党政干部廉洁自律作出下列具体规定:
1、坚持校务、党务公开,认真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在经费支出方面,严禁未经商议随意表态,否则引起一切后果,由表态者个人自己负责。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
2、不准借各种公务活动之机,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3、不准利用公款、公物操办婚丧事宜和敛财。
4、不准利用职权,在公务活动中借机敛财。
5、不准用公款请客送礼和进行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准采取不正当的手段为个人谋取职位或利用提拔、选拔干部和聘任教职工之机徇私舞弊和收受钱物。
7、管好自己的家属。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之便为亲友及身边的人员谋取私利。
8、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共财物和集体利益。
9、不准参与赌博、色情及各种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动。
10、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集体与领导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7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