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当事人许可,不泄露会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信息,在团体咨询中,关于团体成员的自我揭露,心理咨询员必须事先设定守密标准。
2.对当事人的测试资料必须保密。
3.咨询时的记录,包括笔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只有在当事人同意之后,才能提供给他人使用。
4.咨询记录资料若用于咨询人员的训练或学术研究,记录内容必须改动,以保障当事人不被识别出来。
5.对外界提供有关当事人的信息时,有责任对当事人的姓名予以保密,并确定信息内容不对当事人构成侵犯或伤害。
6、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可能对自己或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时,心理咨询员必须采取行动或告知相关机构或人员,并尽可能与其他专业人员会诊,紧急情况处理过后,应设法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17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