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心理委员属班委会重要成员之一,同时受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领导。班级心理委员的工作职责具有自身的特点,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保密原则。心理委员对自己所从事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自己所接触的同学隐私不得向亲戚、同学或朋友等泄露,特殊情况需向心理咨询老师请教。
第三条 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同学的心理问题的记录、报告以及自身干预能力之内的疏导工作。
第四条 心理委员应敏锐观察并及时记录本班同学心理变化动态。记录内容务必真实客观,不夸大、不引申、不隐瞒,而且应谨慎保管、严加保密、定时上交。
第五条 心理委员对心理问题的记录。报告时间为一个月一次。具体时间为:每个月月底和寒暑假前一周。
第六条 心理委员对“应急心理问题”的汇报实行“即时报告”制度。
第七条 心理委员在对本班同学进行心理援助时,若超出了自身的干预能力范围,应及时将有关同学转介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来,不得延误。
第八条 心理委员协助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做好一年一度的新生班级的心理测试与建档工作。
第九条 心理委员定期收集本班同学提出的一般性心理困惑问题,并及时反馈到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寻求专业解答。
第十条 心理委员在院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直接指导下,组织开展全班性的其他相关心理活动。